《清華大學所藏戰國竹簡(拾)》(以下簡稱為《清華十》),2020年11月出版,收錄了五篇內容,分別是:〈四告〉、〈四時〉、〈司歲〉、〈行稱〉、〈病方〉等。 下面欄位中的「字數」統計,根據原考釋的釋文,包含了補缺的漏字在其中。

冊數

篇名

簡數

簡長
(公分)

字數
(字)

內容簡述

備註

四告

50

45.7

1496

本篇四組簡均爲告辭,內容獨立,可分成四篇。第一篇是周公旦告皋繇。先是歷數周文王、武王功業,強調周人代殷的合法性。然後陳述自己輔佐成王、苦心經營的作爲,希望師法皋繇,得到皋繇的護佑。其中特别強調要成王「毋違朕言,眾余和協」,強調「刑用中型,以光周民」。此篇內容局部與《書.立政》相關。第二篇是伯禽父受封,赴魯前夕,告丕顯帝賓任、明典、司義的告辭。第三篇是周穆王滿爲太子時的告辭。滿有感於當時的情勢,強調了摒棄非彝、野德的重要性。第四篇是召伯虎圍繞望嶋來集這一異象,對北方尸的告辭。四篇告辭按性質類聚,按年代排列,正體現了書類文獻的編排原則。(《清華十》,頁109)

三道編。簡背有連續編號。根據內容,簡文可分爲四組:第一~一四簡爲一組,第一六~二四簡爲一組,第二六~三七簡爲一組,第三八~五○簡爲一組。第三四、三五簡殘缺,第一五、二五、三九、四一簡佚失。其中第一五、二五簡處於兩組簡之間,應爲空白簡。這種情況表明,竹簡係先編後寫。(《清華十》,頁109)

四時

43

45

1764

從內容上看,本篇屬於天文術數類文獻。全篇詳細列舉了一年十二個月每月一、四、七、十、十四、十七、二十、二十四、二十七日的星象和雲、雨、風等物候,並將一年分爲三十七時,一時十日,每時從每旬第七日開始,其中第三十六時位於歲末,第三十七時位於歲初,二時相加爲十日。文中有弼、帑、舂、轄、鉤、維、關、目、門等星象,同一個星象又多分爲青、玄、白、赤四種,分别對應東方青龍、北方玄武、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四象中的某一星宿,如四轄包括青轄、玄轄、白轄、赤轄,分别對應東方青龍七宿、北方玄武七宿、西方白虎七宿、南方朱雀七宿。本篇所用星象自成體系,只有個别同於《史記.天官書》等傳世天文類文獻。所涉風、雲、雨等物候,部分見於《禮記.月令》、《夏小正》、《淮南子.天文》《時則》、《呂氏春秋》等文獻,對研究戰國時期的天文星象和曆法時令有重要價值。(《清華十》,頁127)

三道編。簡尾有編號,無篇題,篇題《四時》係據簡文内容所擬。本篇與《司歲》連續編號,從形制上看,爲一卷竹書。本卷竹書正面簡尾編號分兩組,第一組爲一~五一,第二組爲四七~五三,第一組末簡,即編號爲五十一的簡與第二組的首簡,即編號爲四十七的簡,據內容當編排在一起。本篇簡文的編號爲一~四十三,《司歲》篇編號爲四十三~五十一,四十七~五十三,編號存在重疊,故《司歲》篇重加整理號。本卷竹書共用了四節竹筒,其中《四時》簡一至一四爲一節竹筒,簡一五至三四爲一節竹筒,《四時》簡三五至四三和《司歲》簡一至八爲一節竹筒,《司歲》簡九至一五爲一節竹筒,每一節竹筒簡背都有單獨的刻劃綫。不同篇的竹書連續編號,同一篇竹書重複部分編號,爲我們提供了戰國竹書形制的新認識。(《清華十》,頁127)

司歲

15

45

542

本篇屬於術數類文獻,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六辰司歲」總的説明;第二部分是對攝提等十二歲每歲哉、上時、中時、下時、二閒、無丰、無厲所值之辰的詳細説明;第三部分是對十二歲六辰所值之辰吉凶的占斷。本篇出現了太歲運行一周十二歲的歲名,是目前所見最早完整記錄十二歲名的文獻。本篇十二歲名與《爾雅》、《史記.天官書》、孔家坡漢簡《日書》等文獻比較,異文較多,對於歲名的理解,有一定幫助。(《清華十》,頁143)

三道編。簡尾有編號,無篇題。據簡文「六辰司歲」、「兩辰司歲」,擬篇名爲《司歲》。本篇接抄於《四時》篇後,與其合爲一卷竹書(可參看《四時》篇説明)。本篇竹書原有編號爲四十三至五十一,四十七至五十三,編號接續《四時》篇,且有重疊,爲避免混淆,新加整理號。(《清華十》,頁143)

行稱

19

32.8

291

簡文以「凡行稱之道,月六稱,歲四合」開宗,其後依次記載了一月之中「六稱」的具體日期、利弊和成效,所記稱行之事均屬布政的內容。先秦時令文獻流傳較多,有以「月」爲綱者,如《夏小正》、《吕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管子.幼官》、銀雀山漢簡《三十時》等篇;有以「日」爲綱者,如睡虎地、九店、周家臺、放馬灘、孔家坡等簡牘的「日書」。《行稱》兼采「月令」的政令性和「日書」的細緻性,專述一月內政事的宜忌,在先秦時令文獻中尚屬首見。本篇原無題記,篇題據簡文首句擬定。(《清華十》,頁149)

《行稱》與下篇《病方》原當抄錄在一卷竹書上。竹簡正面地腳處有次序編號,已編至「十九」,今第十二、十五簡佚失,第十一簡僅剩下部一小半,其餘十六支簡基本完整。第一至十簡與第十三、十四簡內容性質全然不同,字迹也分屬兩種,今分作兩篇處理。第十六至十九簡首尾完整,除編號外無其他文字,在清華簡中尚屬首見。因第十四簡文末已見截止符,可推知本卷原自第十五簡後均爲空白簡,從用途看,其上應還可備抄其他內容。《行稱》內容見於本卷竹書前十支簡,僅剩一小部分的第十一簡,除編號外,未見正文文字,由此推測本篇內容不會超過十一支簡。第十簡末句雖已寫至簡尾,但內容已很完整,不排除本篇有就此完結的可能。如果再參考本輯收錄《四告》全卷的抄寫格式,第十一簡也可能原爲一支空白的「隔簡」。(《清華十》,頁149)

病方

3

32.8

39

《病方》篇首已殘,據整卷竹書的編聯情況判斷,本篇最多有三支簡,現存後兩支。簡文殘存三十三字,記病方三種。前兩種屬酒劑,內服,末一種爲湯劑,外用,分别針對「肩、背疾」、「慹」和「目疾」,其中「肩、背疾」曾見於楚地岀土的卜筮祭禱簡,屬當時常見病類。與過去發現的周家臺秦簡《病方》、北大秦簡《醫方雜抄》以及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阜陽漢簡《萬物》、老官山漢簡《六十病方》、北大藏漢代醫簡等相比,本篇所記三種病方的藥物構成較爲簡單,所針對的疾病也只略記其病名,但其抄成時代最早,對中國醫藥學史研究有非常重要的價值。簡文所記藥材多不可識,或許使用的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中提到的「荆名」。(《清華十》,頁154)

《病方》原與《行稱》連寫在一卷竹書上,詳見《行稱》篇説明。卷末空白簡的編號釋文附於本篇之後。(《清華十》,頁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