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廼命二
1、隸定主要依據原書釋文,以嚴式隸定處理,或補入構字式所呈現之字形,或補入圖形字。
2、□形表示殘字或脫字;〔 〕內文字則據上下文義補入;〈 〉內或為修正之訛字,或為篇名符號;( )內為今日通讀之字,或為寬式隸定,或為通假之字。
【清華.廼命二.簡01】
廼命匿因羣父兄昆弟曰各自定也共民母涇內于兇人之言才昔先人高一
【清華.廼命二.簡02】
考祖父之能
羕從
祭以至于
不唯
和同心穆力相收
也以
上二
【清華.廼命二.簡03】
政下母曰余各
氒室家分異唯身是
心亓會也奴內周外同以
昔三
【清華.廼命二.簡04】
不從
敢
兇母或非而所及智求利
言倉
以
命于執事之人母四
【清華.廼命二.簡05】
或以貨
之由
政攺
涇取
欲
以
我祖考
母或以而五
【清華.廼命二.簡06】
必逐寮朋宦御之古
請于朕以自戶
母或譄
毀貣
身相上而
六
【清華.廼命二.簡07】
政事民人善否替由賜
綰絚之古以告亓必逐母或不共公事而
涇居七
【清華.廼命二.簡08】
賈
印獄訟加寵伓大以子員于外母或從而必逐之
=非良
不綸之
八
【清華.廼命二.簡09】
取資
咸
氒工天命非
昌唯宜惪
【清華.廼命二.簡10】
必逐母或取資於上
廛
以
盍不善母或
人之田土郜
十
【清華.廼命二.簡11】
以相為音惪母或
惪於
所瀧吏出內
而罙取
母或聖告
十一
【清華.廼命二.簡12】
言戶
亞取為
用以加惪于外母或不相孫
於善
夜
事而相
十二
【清華.廼命二.簡13】
於不共命
不懽
內以出于外母或出內
告命不端然進退
十三
【清華.廼命二.簡14】
惪
言而
舊念
睘
以
邦政母或不善等會
告言逐
十四
【清華.廼命二.簡15】
而忘
喪以不
所
旨
廼心相上欲
念之以告亞
母十五
【清華.廼命二.簡16】
谷尚用氒命女廼能袁猷自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