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行稱
1、隸定主要依據原書釋文,以嚴式隸定處理,或補入構字式所呈現之字形,或補入圖形字。
2、□形表示殘字或脫字;〔 〕內文字則據上下文義補入;〈 〉內或為修正之訛字,或為篇名符號;( )內為今日通讀之字,或為寬式隸定,或為通假之字。
【清華.行稱.簡01】
凡行
之道▂月六
四
▂月朔之日
▂裕文至日晝夕發內月五日
均民▂一
【清華.行稱.簡02】
明日而發▂內月旬日
共祀明日而發▂旬又五日
弔
明日而發▂二旬
綽二
【清華.行稱.簡03】
武明日而發▂二旬又五日
縪
明日而發▂亓余四日亡可以為▂是胃灋日▂裕文三
【清華.行稱.簡04】
凡告必許▂不可以
▂未至
之日而又
▂
之於不裕▂
均民利分
四
【清華.行稱.簡05】
母又貴戔必均奴不均
於牛馬
共祀利卜
締之事▂奴弗為▂
五
【清華.行稱.簡06】
於五穜不
▂
弔
利畋
馬縪
土
之事奴弗為▂
於少子徒六
【清華.行稱.簡07】
埜
人L
綽武利
兵
候
庫奴弗為▂
貨資
芒▂奴
七
【清華.行稱.簡08】
縪
利伐殺型
▂四正之月=而羅晶以
▂凡
之日
又
▂
或又
▂又八
【清華.行稱.簡09】
或又
又
或又
▂又
▂
或又
▂凡發之日又
▂
或又=
=九
【清華.行稱.簡10】
或又
▂又
▂
或又
▂又
或又
▂
之日而才
而又
▂必三▂十
【清華.行稱.簡11】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