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參):樂風

1、隸定主要依據原書釋文,以嚴式隸定處理,或補入構字式所呈現之字形,或補入圖形字。
2、□形表示殘字或脫字;〔 〕內文字則據上下文義補入;〈 〉內或為修正之訛字,或為篇名符號;( )內為今日通讀之字,或為寬式隸定,或為通假之字。

【清華.樂風.簡01】_宫_宫商__
【清華.樂風.簡02】__商_角_
【清華.樂風.簡03】商角_商_角_穆_商
【清華.樂風.簡04】_角_宫_宫商_宫
【清華.樂風.簡05】角_樂風_
【清華.樂風.簡06】之下上_
【清華.樂風.簡07】大上_少下
【清華.樂風.簡09】大下_
【清華.樂風.簡10】下▄大下
【清華.樂風.簡11】大下上大下
【清華.樂風.簡12】下▄大上大下_大
【清華.樂風.簡14】下_